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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5-00019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布机构: 竞彩猫 发文日期: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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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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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3 17:50

第一部分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参评工作。

(三)承担监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占用绿地审批。

(四)承担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标、招商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活动;负责牵头做好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参与土地批租审查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和清除、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和村镇综合开发。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九)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防震减灾、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承担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调查通告和拆迁公告;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的管理;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裁决;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市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归口管理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建材行业;负责拟订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内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局本级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村镇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市政建管处、公用事业处、绿化监管处、风景园林处、征收监管处、征收补偿处、征收综合处、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室。

(二)下属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新技术新材料推广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处、建设监察支队、散装水泥办公室、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污水管网管理中心、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城市照明管理处、苍梧绿园管理处、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城市配套费用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建设培训中心。

三、2016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局上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城市工作会议各项目标,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加快“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建设;围绕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港产城深度融合;围绕行政服务和行业管理优化、加快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全年完成城乡建设投资713亿元,其中市区完成502亿元,城乡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年来,城市布局不断优化。全面落实“组团发展、功能互补、提升品质、彰显特色、快速联通”的城市发展布局,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至214平方公里。海州城区立足行政和文化中心,实施全民健身中心、利群综合体、白虎山市场改造等重点项目,行政商务、公共服务、科教文化、新型居住等城市功能不断完善。连云城区突出港口和海滨特色,实施中华西路西延工程、零公里丝路公园、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重点工程,港航服务、现代物流、休闲旅游、高端居住等城市功能有效夯实。赣榆城区着力强化与主城区的融合对接,实施旅游道路环线工程、秦山岛保护开发、嘉汇城等重大项目建设,海洋经济、科教文化、商贸旅游、滨水居住等城市功能切实提升。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实施中通科云大数据中心、大陆桥产品展览展示中心、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花果山景区唐王坝服务区等一大批项目建设,产业特色和城市功能显著提升。全面加快“三轴一环三圈”建设,港城大道、花果山大道、海滨大道等城市发展主轴、环云台山大道和高铁、空港、海港三大特色商圈建设强势推进。

一年来,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一是市政道路。海滨大道全线通车,华联广场交通改造基本完成,西盐河河滨路、凤鸣路东延等10条“断头路”及城市支路完善实现竣工。大庆西路跨西盐河桥、青年东路跨龙尾河桥、建设西路新村段等路网完善工程稳步实施。海连路、郁洲路、苍梧路等道路照明提升加快落实,路灯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亮灯率保持在99%以上。二是公共事业。蔷薇湖输水泵站调试运行,海州水厂深度处理加快建设,大浦、墟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快速实施;全年完成户表改造4000户,新建供水、污水、燃气等各类管网35公里,新增燃气10800户。城市供水普及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燃气气化率达99.98%。三是海绵城市。开发区创智绿园、赣榆火车站广场改造获批省级试点,连云区街头游园、郁洲公园改造开工建设。综合管廊获批省级试点城市,徐圩新区示范项目开工建设。四是公共建筑。海州高级中学、苍梧小学西校区等学校交付使用;科技创业城、新世界文化城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加快实施;万达广场、丰惠广场等商业项目全面落实。

一年来,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市区新增绿地300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37.6%,绿化覆盖率达4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4㎡。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加快实施,扩建月牙岛湿地公园,新建创智绿园、香海湖公园、新丝路公园,修复郁洲公园景观;新改建庙岭游园、西盐河樱花园、和煦园等9个街头游园,中山西路、临洪大道、银珠路等19条道路绿化提升基本完成。东盐河慢行系统完成验收,玉带河景观生态廊道启动实施。十一届省园博会选址有效落实,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博会、第九届省园博会参展圆满完成。月牙岛、孔望山、桃花涧、后云台山等景区扩建改造快速实施,花果山景区5A级景区成功创成。

一年来,民生事业持续推进。一是背街小巷。改造东大新村、南城街道、新坝镇等23个片区400条52公里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二是河道整治。整治生活污水排口105个,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实施综合治理。三是棚户区改造。新增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贷款13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1500套,基本建成11000套。其中市区新开工8500套,基本建成8000套。四是旧城改造。全市完成房屋征收505万㎡,其中市区完成205万㎡。五是创卫工作。投入资金近亿元,实现建筑工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绿地、城市河道、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等综合治理全覆盖。

一年来,村镇建设扎实开展。一是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和长效管护积极推进,整治成果巩固强化。连云区连岛街道西连岛村西连岛等11个美丽乡村示范项目完成建设,海州区浦南镇龙浦村大官庄等8个村庄获批省级康居村庄,连云区宿城街道大竹园村大竹园、赣榆区金山镇徐福村后徐福获批省级传统村落项目。二是城镇建设。重点中心镇和临海城镇完成验收,东海温泉、赣榆班庄获批省级重点及特色镇。三是基础设施。新建区域供水管网138公里,新建污水管道20公里,开工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厂6座。四是危旧房改造。全面完成省级目标任务,改造农村危旧房1065户,完成渔民上岸安居工程327户。

一年来,产业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建筑业。全市建筑企业达686家,其中一级37家,江苏华特成功上市,万象集团、万年达集团列为省晋升特级重点扶持对象。全市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外出产值788亿元、186亿元、364亿元。二是房地产。全市完成开发投资79.9亿元,保持施工面积1748万㎡,新开工面积128万㎡,竣工面积93万㎡。三是绿色建筑。全市完成绿色建筑68.24万㎡,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39.88万㎡,通过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的新建建筑面积453.23万㎡。

一年来,行业管理持续加强。一是质量安全。建筑工地安全、质量总体平稳可控,新增玉女峰杯58个,创建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96项,市级38项。二是市场监管。信用系统平台实现全覆盖,招标投标监管稳定有序。三是行政审批。“容缺受理”、“限时补报”,“3、5、7审图制度”等服务方式受到好评。四是信访积案。成功化解2005年唐训霞信访案、2014年时代尚城160户业主信访案和2014年福园名邸500户业主信访案等一批积案、骨头案。五是清欠工作。试点推广从业人员实名制系统,处理各类投诉件229批次,成功协调处置183批,涉及农民工工资1.41亿元,民工人数8581余人次。六是改革创新。自来水公司股权回购、国有公司主导的供气体制建设有序实施。

一年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队伍建设的基础作用,以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核心,全面开展班子队伍建设。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作为机关党建工作核心,21个党委、支部逐级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工程建设行为不断规范,党风廉政责任有效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坚持远程固定学习日制度,开展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组织党员干部赴孟良崮等红色教育基地。坚持党建工作“两覆盖”,抓好非公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严格抓好党员发展。群团工作有序开展,工会、团委、妇联工作深入有效,离退休干部服务扎实提升。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9745.6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782.34万元,增加42.28 %。主要原因是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各项推进工作,加快“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建设等各项工程,追加上年度超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收支规模比上年度大幅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49745.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068.6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2932.72万元,增加47.66%。主要原因是追加上年度超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711.04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3.9万元,减少1.92%。

3.事业收入319.8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315.87万元,增加7896.75%。主要原因是排水管理中心圣湖路、红砂路代建有关收入。

4.其他收入1155.05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642.63万元,增长125.41%,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指标年初被收回后又重新下达。

5.年初结转和结余7491.01万元,主要为市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资金。

(二)支出总计49745.6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务服务(类)支出1157.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等一般公务服务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2235.71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能耗监测、可再生能源应用体系建设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93.05万元,增加114.42%。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绿化养护类工程项目增多。

3.城乡社区(类)支出28264.8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等城乡社区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68.72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多。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2.6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54万元,增加6.7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5.其他支出966.5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85.32万元,增加100.85%,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4225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68.65万元,占94.83%;上级补助收入711.04万元,占1.68%;事业收入319.86万元,占0.76%;其他收入1155.05万元,占2.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3291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1.93万元,占24.49%;项目支出24855.7万元,占75.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6412.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277.68万元,增加40.07%。主要原因是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各项推进工作,追加上年度超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收支规模比上年度大幅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641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13277.68万元,增加40.0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1157.82万元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157.82万元

(二)节能环保(类)2235.71万元

1.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500万元

2. 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935.28万元

3. 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19.75万元

4. 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1.33万元

5.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779.35万元

(三)城乡社区(类)28264.88万元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43.29万元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8.33万元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67.88万元

4.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895.83万元

5.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332.28万元

6.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351.3万元

7.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104万元

8. 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项)170.09万元

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2500.87万元

10.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7546.23万元

11.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424.78万元

(四)住房保障(类)292.66万元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1.68万元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80.98万元

(五)其他支出(类)966.56万元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966.56万元

(六)年末结转结余13494.93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1.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13.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8.77万元、津贴补贴1053.78万元、奖金385.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3.98万元、绩效工资340.74万元、养老保险缴费47.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7万元、离休费82.92万元、退休费329.81万元、生活补助353.44万元、医疗费10.35万元、奖励金477.67万元,住房公积金330.37万元、提租补贴140.38万元、购房补贴0.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11万元。

(二)公用经费344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07万元、印刷费1.96万元、咨询费0.4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7.09万元、电费23.16万元、邮电费43.26万元、取暖费0.14万元、物业管理费37.73万元、差旅费32.93万元、维修(护)费2755.26万元、租赁费8.13万元、会议费1.57万元、培训费9.76万元、公务接待费19.59万元、专用材料费16.35万元、劳务费151.13万元、工会经费64.61万元、福利费9.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5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9.3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834万元,本年收入15722.13万元,本年支出1186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各项推进工作,加快“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建设等各项工程,追加上年度超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收支规模比上年度大幅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42.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9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9.6万元、津贴补贴983.6万元、奖金270.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1.33万元、绩效工资340.73万元、养老保险缴费42.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22万元、离休费82.91万元、退休费329.07万元、生活补助353.44万元、医疗费7.87万元、奖励金477.68万元,住房公积金296.82万元、提租补贴130.5万元、购房补贴0.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71万元。

(二)公用经费164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71万元、印刷费1.06万元、咨询费0.4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7.09万元、电费23.16万元、邮电费40.4万元、取暖费0.14万元、物业管理费24.17万元、差旅费27.27万元、维修(护)费1204.57万元、租赁费5.72万元、会议费1.15万元、培训费9.76万元、公务接待费17.77万元、专用材料费16.35万元、劳务费81.77万元、工会经费59.34万元、福利费6.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8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6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3.32%;公务接待费支出19.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68%。会议费支出6.66万元,培训费支出2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8.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修理、保险、年审、燃油、过路等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比上年减少105.3万元,减少66.52%,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车辆改革后,车辆上交至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

2.公务接待费19.2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2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国家部委省厅检查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1219人次。比上年减少30.5万元,减少61.2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开支标准;有关单位因发票未及时开具,存在19.91万元招待费在2017年3月支出。

3.会议费6.66万元, 2016 年度全年组织会议9个,参加会议135人次。主要为召开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绿化养护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业企业推介等会议。比上年减少8.8万元,减少56.92%,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开支标准。

4.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6.52万元。培训费用支出主要为单位参加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费用,组织培训35个,参加培训803人次。比上年增加10.76万元,增长68.27%,主要原因是加强各方面培训学习,提高各处室业务水平能力。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509.91万元,本年收入决算24346.5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004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09.3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结转和结余1466万元,本年收入16254.26万元,本年支出12500.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19.39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出新、背街小巷整治、低洼片区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提升,街头游园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2.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结转和结余43.91万元,本年收入8092.26万元,本年支出7546.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9.94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管网泵站运行维护等污水处理项目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2.95万元,其中:办公费231.88万元,印刷费24.32万元,咨询费2.2万元,水费20.74万元,电费483.22万元,邮电费53.33万元,取暖费0.14万元,物业管理费123.81万元,差旅费111.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6万元,维修(护)费282.77万元,租赁费19.8万元,会议接待7.46万元,培训费35.85万元,公务接待费26.34万元,专用材料费37.03万元,专用燃油费1万元,劳务费635.26万元,工会经费70.59万元,福利费25.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6.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与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决算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