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企业备用金可用额度为实际缴存金额的5%;
2.开发企业每月可申请备用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超出部分可滚动至后续月份使用。
3.开发企业按照缴存额核算的备用金不足30万元的,如账户余额超出30万元,最高可使用30万元。
4.如开发企业账户余额不足30万元,可结合帐户余额及项目情况酌情审批备用金。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