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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25-04-16 17:47 信息来源: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 阅读数:

一、商业银行在实施预售资金缴存工作方面的规定

1.同行按揭贷款须放至B账户;

2.B账户资金须实时划转至A账户,做到B账户当日清零;

3.跨行按揭贷款须放至C账户(项目以监管机构提供的名单为准);

4.不得从B账户以外的账户划转资金至A账户;

5.按揭贷款须放至监管楼栋对应的监管账户。

二、商业银行在实施预售资金拨付工作方面的规定

1.须依据《预售款申请使用核准通知书》,按照审批账户、金额支付预售资金;

2.预售资金支付时须一笔划转一步完成;

3.付款回单须填写支付编号。

三、商业银行在实施信息反馈工作方面的规定

1.每日将上一日按揭贷款放款的完整信息及时反馈至监管机构,且每日将上一日C账户明细及时反馈至监管机构;

2.预售资金转入A账户与平台信息录入须同步、一致;

3.预售资金支付与平台信息录入须同步完成;

四、商业银行在实施结算开发企业账户利息方面的规定

1.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给开发企业结息;

2.给开发企业结息须做到准确无误。

五、商业银行在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方面的规定

按资金监管业务和监管系统要求及时升级银行管理系统。

六、商业银行在实施《合作协议》和《监管协议》其它方面的规定

1.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对接工作;

2.项目终止监管后,及时解除已终止监管项目B账户与A账户的绑定关系;

七、商业银行在实施法院冻结、扣划预售资金方面的规定

1.当法院冻结、划扣开发企业帐户资金时,商业银行不得协助法院冻结、扣划A账户资金;

2.在协助法院扣划B帐户资金时,应依据市中级法院出具的同意扣划意见书、执行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监管机构在监管系统发起,商业银行应配合监管机构直接将拟执行项目资金从A账户划转至B账户,从B账户扣划资金,扣划后须及时通知监管机构。



注:A账户是指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B账户是指开发企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C账户是指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存储跨行按揭贷款的账户。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